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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派员参加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09-05-21

   


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财政部于2009年4月22日至23日在湖北武汉市召开了2009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GPA研究工作成员单位的近3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中心副主任任京萍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内容包括:总结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分析我国当前加入GPA(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形势,部署今后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及GPA谈判的应对工作,交流政府采购工作经验。

    4月22日上午,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向与会代表做了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报告。他在讲话中首先从八个方面简要回顾了2008政府采购工作:一是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构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二是迅速建立应急机制,抗震救灾紧急采购高效顺畅;三是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四是采取措施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五是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六是加快推进操作执行规范管理,采购运行机制更加科学;七是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八是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GPA谈判取得新的进展。他强调要正确认识新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形势和任务,要正确认识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了发展期,GPA谈判进入了敏感期,未来任务依然繁重艰巨。之后对2009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进行部署,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一是以加强规范操作为目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二是以管采分离为核心,强化集中采购监管与操作执行力度;三是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政府采购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四是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五是以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依法采购的执行度;六是以信息技术为保障,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七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最后,张通部长助理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任务十分艰巨,为此他特别强调了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以人为本,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行和监管合力;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

    会议期间,分别召开了由政府采购处(办)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讨论会,与会代表结合各省市实际情况以及上午张通部长助理的报告,以及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开展了深入热烈的讨论。同时还召开了GPA谈判工作召集领导人参加的工作会。会上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通报了2008年GPA研究情况,国库司副主任王瑛通报了2008年GPA谈判情况,并部署了今后GPA谈判的应对工作。

    另外会上,湖北、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南省财政厅和上海市财政局分别介绍了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管理方面、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做法及经验。天津、山西、辽宁和安徽四个省级集采机构代表介绍了在政府采购在执行工作中的经验体会。

    会议最后一天,国库司司长詹静涛做了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总结讲话,他从七个方面做了总结:一是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三是要大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四是关于继续做好“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五是关于在制度建设中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作用;六是改进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七是做好GPA谈判工作。

    本次会议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沟通理解,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圆满完成各项政府采购工作任务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